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医院、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