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激励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