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机关绩效管理和作风建设综合考评。

文明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情况纳入评选、推荐标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