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采取措施加强对农产品产地、集贸市场和超市等的管理,引导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