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实施绿色办公,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

鼓励单位和个人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