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处置第三十六条有效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在接收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以要求生活垃圾运输单位进行分拣;生活垃圾运输单位不分拣的,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