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收集与运输第三十条有效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收集、运输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