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经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