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对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登记,建立资源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