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六条已修改禁止设置屋(楼)顶广告、桥体广告、高立柱大型广告以及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广告。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