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前,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实施的《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继续适用于该专项规划范围内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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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