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县域内载运原煤、砂石、粉煤灰、渣土等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按照相关部门指定的运输路线行驶,并采取遮盖、密闭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