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在禁牧、休牧的草原上放牧的,由州、县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每只羊单位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