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州、县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