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草原及其基础设施的义务,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和规章,破坏草原及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