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事先征得州、县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草原植被。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