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保护设施。自治州鼓励、支持、指导群众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巡护活动,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生态环境和保护设施,预防杀害、盗猎、捕捞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