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