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其他区域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湖泊、沟渠、水库、公共绿地等地倾倒影响环境卫生、绿化和河道、沟渠流通的废弃物。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