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三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组织、家庭应当为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