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生学业负担治理机制,强化管理监督职责,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报告、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引导家庭履行监护责任,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