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三章 工资支付特殊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