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准确统计劳动者工资支付数据,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其内容应当包括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及金额、实发金额等记录,并按规定保存备查。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个人工资清单,劳动者可以查询本人工资。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