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制度第十一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账户。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