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法接受监督,并每年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