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具,建设节水型城镇。县城和乡(镇)规划区内实行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取得卫生许可。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对水箱和水池进行卫生防护、定期消毒、水质检验。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