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服务、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