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