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十六条有效世界遗产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保护范围标明界区,设立界碑,作出准确的标志说明,在醒目位置设置世界遗产徽志。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