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处理保护和管理世界遗产同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因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可以适当给予补偿。世界遗产管理机构和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劳务用工,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当地居民。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