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功能定位和目标发展优势产业,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相互借鉴、合作联动、协同开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