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