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应当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立高层次人才认定、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

自贸试验区为外籍高层次人才的签证申请、入出境、停居留、永久居留、项目与奖励申报、执业、创新创业、购买或者租赁住房、子女入学、社会保障、语言学习等提供便利,创新建设国际社区。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