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第二十八条不适用于携带导盲犬的盲人和携带扶助犬的肢体重残人。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