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由其使用者、管理者或者所有者负责维护、保养,使用者、管理者或者所有者应当保持设施的完好洁净,定期保养、维修、更新,保证正常使用。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