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