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以及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