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所有权人或者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并保持其整洁完好、正常开闭和安全使用。景观照明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换。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