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