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村公路绿化规划,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发动农村公路沿线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绿化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