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定期组织桥梁安全检查、检测,加强危桥动态监控,落实危桥改造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