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