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第三十条有效农村公路发生严重损坏或者交通中断难以及时排除时,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组织抢通和修复,有关村民委员会应当给予协助。紧急抢修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可以采取指定施工单位的方式实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