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质量责任公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质量控制指标和质量举报电话。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