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