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的条件下,可以由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组织沿线村民参与村道建设中技术难度低的路基和附属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