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县道、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村道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同时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农村公路施工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