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幼儿园规划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

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