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供气、供电、供热、供水、通讯、有线电视、市政等专营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责任划分如下:

供气企业以用户计量表为责任终端;

供电企业使用架空线路供电的,高层楼以楼内配电箱为责任终端;多层楼以楼外墙为责任终端;使用地埋线路供电的,以电缆进线π接箱为责任终端;

供热企业以单元楼道部分共有管路进户阀为责任终端;

供水企业以单元楼道内水表为责任终端;通讯企业以用户调制解调器为责任终端;固定电话以用户室内接线盒为责任终端;

有线电视以室内机顶盒为责任终端;

市政以城市排水管网与物业管理区排水管路连接部为责任终端。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