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在轨道交通车厢、车辆段和车站范围内设置广告、商业店铺或者敷设管线,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由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